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更新日期:2013-11-20
1.发展报告项目是什么样的科研项目?
——发展报告项目是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重点建设内容,是教育部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的一种。设立发展报告项目,旨在鼓励高校组建研究团队,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长期跟踪研究,推出一批具有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的系列发展报告和政策建议,形成独具特色的发展报告品牌,最终达到打造一批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咨询型智库。
2.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申报条件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发展报告项目分为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种。符合发展报告项目的立项宗旨和资助范围,但目前的实力和水平尚达不到建设项目要求的,可以申报培育项目。申报培育项目,发展报告名称和研究领域,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指南,对项目指南之外的发展报告名称和研究领域申报者须做严密的论证说明。
申报建设项目,发展报告名称与项目指南基本一致,具有连贯性,已连续公开出版2年以上。
3.是否必须按照《项目指南》申报?
——《项目指南》是按照中央精神,在反复征求学校和专家意见基础上制定的,是申报必须遵循的依据。原则上,申报的发展报告名称应当与指南一致;否则,必须做详细的论证说明。没有列入指南的,只能申报培育项目。
4.是否可以申报《项目指南》中标注“已立项”的项目?
——不可以。
5.申报者可以同时申报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么?
——不可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报。
6.哪些人员可以申报发展报告项目?
——根据《发展报告实施办法》,申报限在岗在编的高校教师或研究人员,能作为项目责任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研究团队成员不限于高校但要求队伍相对稳定。
7.已申报2013年度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能作为负责人申报发展报告项目吗?
——可以申报,但所报发展报告不能是上述基金项目的成果。请同时附上所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来源、立项时间及其预期最终成果名称等。
8.哪些情况不能申报发展报告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译著、工具书、论文及论文集、教材、软件、音像电子制品等形式成果。
(2)申报内容存在学风问题或知识产权争议。
(3)申报建设项目不同意统一组织出版。
9.已承担发展报告项目的,是否可以参与此类项目申报?
——不可以。已承担发展报告项目的,在项目建设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项目总体评估,教育部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列入建设计划。
10.发展报告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为提高申报质量和工作效率,发展报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推荐总数(含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不超过3项。申报工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11.发展报告项目网上申报如何操作?
——5月10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基本信息。
已开通申报系统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62519525。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6月3日截止网络申报,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在此之前对本校所投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在线打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2013年度申报情况一览表》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于6月10日前寄(送)到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12.申请材料需要报送几份?
——正式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随《申请评审书》一并装订,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申报建设项目须同时报送近两年发展报告3套。
13.发展报告的编写应突出什么特点?
——发展报告的编写应区别于一般的论文集、年鉴资料汇编和学科(学术)进展报告,它是对某一领域的发展状况、统计数据、研究文献和政策制度等进行深度分析基础上形成的综合性研究报告。
14.发展报告出版有什么要求?
——发展报告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要求,由教育部确定的出版单位负责编辑出版;发展报告培育项目可自行联系出版,但不得使用统一标识和封面设计。
15.发展报告项目如何检查和评估?
发展报告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课题组原则上每年撰写和出版一本高质量的年度发展报告,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研究成果,同时完成在协同创新、专题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咨询等方面规定的建设任务。
建设项目以3年为一个周期,培育项目以2-3年为一个周期,期满后教育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估。
【作者:社科处 编辑:徐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