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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6—2017年度课题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6-12-23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各厅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发展,经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201612月至20172月开展20162017年度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与课题申报类型

本次课题申报的选题范围参照《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指南》(见附件2,以下简称《选题指南》),或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旨趣自行确定选题。

课题申报类型包括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一般资助、一般自筹)、专项课题,其中专项课题包括教育扶贫专项、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专项、体育与艺术教育专项、教育招生考试专项、高等教育教学专项(外语教育教学专项、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职业教育有效教学专项。

二、立项分配原则和立项数量

(一)立项分配原则

本年度课题立项以突出问题、鼓励创新、注重应用为导向,旨在解决山东省教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兼顾满足教育研究者多元教育探索的需求,本着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各类课题的立项数量。

(二)立项数量

本年度立项课题共700项,其中:

1.重大招标课题15项。

2.重点资助课题20项。

3.一般资助课题20项。

4.一般自筹350项。

5.专项课题数量共295项,其中:

1)教育扶贫专项共15项,其中:

重点资助5项,一般资助5项,自筹5项;

2)传统文化教育专项共55项,其中:

重点资助5项、一般资助10项,自筹40项;

3)体育与艺术教育专项共50项,其中:

重点资助2项,一般资助8项,自筹40项;

4)教育招生考试专项共40项,其中:

重点资助15项,一般资助25项;

5)高等教育外语教学专项共50项,其中:

重点资助10项,一般资助20项,自筹20项;

6)高等教育创新创业专项共40项,其中:

  重点资助5项,一般资助20项,自筹15项。

7)职业教育有效教学专项共45项,其中:

重点资助5项,一般资助10项,自筹30项。

三、申报要求

(一)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县局级、市教科院、教科研中心、所、室等主要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重点课题申请人不具备高级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从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从所在工作站或原单位申报。

(二)申报重大招标课题的名称须与《选题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选题名称或添加副标题,且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

其他类型课题的选题应以《选题指南》为主,申请人也可自拟课题名称,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鼓励开展符合山东省区域教育发展需要和国家教育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等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四、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1.各市申报名额分配情况: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临沂每市限报60项;泰安、淄博、德州、聊城、菏泽每市限报50项;东营、威海、日照、滨州、枣庄每市限报35项;莱芜限报15项。

各市可在所分配的名额范围内自行确定专项课题(体育与艺术教育、教育招生考试、教育扶贫、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职业教育有效教学)数量,但专项课题数量不能超过所分配名额的50%

2.本科院校每校限报20项,其中专项课题限报14项(教育招生考试、教育扶贫、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育与艺术教育各2项,创新创业教育、外语教育教学各3项)。

3.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限报8项,其中专项课题限报6项(教育招生考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外语教育教学、体育与艺术教育各1项、职业教育有效教学2项)。

4.厅直属单位、省级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等机构每单位限报10项。

5.重大招标课题不在各限报名额之列。

五、课题经费资助说明

本年度课题申报坚持质量为本,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将结合评审反馈结果,适当调整项目类别。

  1.“重大招标课题”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经费特别标注的除外),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申报。

    以下专项重大招标课题的资助经费单列:

  1)山东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体系构建与实施策略研究,3万元;

  2)山东省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模型与安全认证技术研究,10万元;

  3)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信息安全与可靠性技术的应用研究,10万元。

2.“重点资助课题”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

3.“一般资助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

 4.“专项课题”分重点资助、一般资助和经费自筹三类,

重点资助课题每项经费2万元,一般资助课题每项经费1万元。

          5.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本次获立项的重大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可以申请后期经费资助。我办将视研究进展情况,适当追加经费。

六、申报方式

本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申报工作分为两步进行:20161222日至2017211日,各单位按分配申报数额甄选申报对象,并指导、督促认真填写课题申报书和评审活页;

212日至216日,各地市规划办组织申报对象根据我办分配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平台”,填写课题申报评审书和评审活页;

217日至220日,各高校(包括高职院校)组织申报对象根据我办分配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平台”,填写课题申报评审书和评审活页。

七、申报程序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按“学校→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程序申报;

县(市、区)教科研机构直接报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市属学校和市教科研机构直接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

各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院校)、厅直属单位、省级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单位汇总审核后,直接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八、申报材料

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纸质材料包括:

1.《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招标申请•评审书》(1份原件、5份复印件)。

2.《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1份原件、3份复印件)、《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活页》(4份匿名)。

3.《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

九、注意事项

1.重大招标课题原则上不超过3年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原则上1-3年内完成。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报做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参与两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

2)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参与本次课题申报。

3)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为基础申报本次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者,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者,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5)不得以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本次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4.本次申报工作的评审采用网络评审、纸质审核的方式,经由申报平台所填申请书及活页的内容,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纸质版材料可以由系统生成打印,也可以按照附件3、附件4和附件5的格式规范填写并打印。

5.报送要求:本次申报立项的所有文本材料由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等单位汇总审核后,于2017219日前报送我办,同时发送电子材料(申请•评审书、匿名活页、汇总表)至我办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打包要求:

1)汇总表内容顺序应与打包材料顺序完全一致。

2)重大招标课题的申报材料密封后直接报送我办。

3)报送的材料按照重大招标、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教育招生考试专项、教育扶贫专项、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专项、体育与艺术教育专项、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外语教育教学专项、职业教育有效教学专项分类打包。

4)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17216日至17日各市规划办报送;2017218日至19日高等院校和其他机构报送。过期一概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6.所有附件材料均可从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jky.sdedu.gov.cn/)。

我校申报要求与安排:

本次申报面向全校各文科学院及部分文理交叉学院,各单位申报各类专项及一般项目不得超过1项。凡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的老师均不得申报专项及一般项目(重大招标项目除外)。

时间安排:

1、提交材料及校内专家评审:2017118-19日,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活页各1套,申请书、活页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qfsdskcqi@163.com信箱,过期不再受理。

2、修改及终稿提交:2017122日至213日,进行评审书修改、完善。2017213-15日,按要求提交评审书书面及电子稿。2017217-20日,申报系统填报。

联系人:祁世友,0537-4456140

箱:qfsdskcqi@163.com

相关附件: /UserFiles/File/201612/20161223175634158.zip

社会科学处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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