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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检等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6-10-1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现就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中后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项目年度检查。各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所有在研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进展情况,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撰写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报告。年度检查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和总结,也要有数据统计和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年检工作的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到期项目完成情况,成果获奖、领导批示和宣传推广情况,已经结项项目出版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等。请于1130日前向我办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提交所有逾期未完成项目和2015年度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表》纸质和电子版。

2、督促按时完成课题研究。跟踪了解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提醒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满20日内提交结项申请材料。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含),其他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各单位要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2011年立项即将到期尚未完成的项目,明年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进行清理。要重点督促,加快研究进度,保证研究质量,按时提交结项申请。逾期不能完成,应提交延期申请。

3、认真审核结项材料。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下发的《关于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结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一是审核成果有无政治导向问题或,二是审核获奖情况和转摘、引用情况是否属实。三是逐项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杜绝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杜绝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等现象发生。四是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课题组是否利用《中国知网》查重软件进行重复率检测,重复率较高、存在引用其他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的,必须退回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审核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是否提供了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五是审核经费决算情况。对于决算与预算严重不符、支出违反规定、经费用途与项目研究无关,以及未提交财务明细账的,应当要求项目负责人整改并重新填报。

4、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国内最高层次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既是荣誉,也是责任。要督促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结项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5、做好成果宣传推介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引导课题组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及时把好的阶段成果,向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专刊专栏推荐。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我校截止时间未20161120日。

请将书面材料交社科处办公室,电子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qfsdskcqi@163.com信箱。

联系人:祁世友,0537-4456140

 

社会科学处

                        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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