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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利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禁元旦

更新日期:2013-12-11

中共永利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禁元旦
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来源:校纪委 编辑:徐哲 时间:2013-12-11 浏览:299



中共永利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党政各部门、各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中央纪委、省纪委先后下发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炮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2.要严肃财经纪律。财务处要加强财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审计处要加强两节期间的审计监督,坚决杜绝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纪委(监察处)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确保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永利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1月29日

【作者:校纪委 编辑: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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