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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更新日期:2013-10-07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落实《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鲁招委〔2012〕2号文)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分类考试制度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分类考试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中职与本科“3+4”和高职与本科“3+2”贯通培养招生试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等形式的考试招生工作,开展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争取省属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夏季高考考试科目设置及计分办法

(一)考试科目。2014年起,我省夏季高考考试科目实行“3+综合”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其中,数学分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语种;“综合”分综合1和综合2。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不同专业的的要求,选考适用于文史方向或理工方向的数学、综合的类别,并结合自身情况选考外语语种。

(二)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语文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数学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外语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综合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总分750分。

(三)外语科目听力考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外语考试科目中的听力考试暂不纳入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内容,考生外语听力成绩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科目听力成绩(取成绩最好的一次)单独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往届毕业生或社会其他考生如报考对外语听力成绩有要求的高校或专业,需参加每年1月或6月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科目的考试,其听力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外语听力成绩提出要求。

报考外语类或对口语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外语口语测试,其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相关专业录取时的依据。

(四)体育成绩。高中段应届毕业生的体育测试成绩以学生在高中阶段体育成绩为依据,分A、B、C、D(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下同)四个档次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往届毕业生须参加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以考生实际测试成绩,分A、B、C、D四个档次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特殊考生的体育测试,按《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实施办法》的规定认定其成绩或免于测试。体育测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时对考生体质等要求的参考依据。

三、建立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一)认真组织实施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招生工作。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坚持“教考分离”原则,扎实做好专业技能实操考试工作。根据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目,认真制定考试说明和考试标准,完备试题命制,强化考试环节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公正公平。

(二)继续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试点范围和规模。在已有29所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招生规模,将新评出的省级技能型特色名校列入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范围。

(三)积极开展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在扩大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同时,2014年开展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凡参加当年我省春季或夏季高考取得成绩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向纳入试点范围的高等职业院校申请注册入学。

(四)积极推进中职学校和本科院校“3+4”、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3+2”分段贯通培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201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和专业覆盖面,遴选部分国家级示范中职立项学校、近三年来连续在国家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特色名校与优质应用型本科院校,开展“3+4”分段贯通培养招生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参与“3+2”分段贯通培养的高职院校和优质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范围和招生规模。

(五)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继续实行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毕业生由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免试录取政策。从2014年起,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根据“知识”部分中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的考试成绩,单独划线,由应用型本科高校择优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

四、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一)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的户籍限制。从2014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二)统一全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从2014年起,全省统一划定各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进一步规范高考加(降)分政策。从2014年起,我省高考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降)分项目的通知》(鲁招委[2012]5号)规定执行。加(降)分项目分值与高考的文化成绩一并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使用。

(四)省属本科院校推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在确保客观、公平、公正的前提下,2014年,省属本科院校推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

五、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章程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一)认真制订招生章程。各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含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和自主招生、单独招生、注册入学招生的招生章程应分别制订。统一招生考试的招生章程应包括统一考试录取、特殊专业录取等方面的政策,考生参加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体育成绩(或考生的体质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成绩使用、招生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自主招生、单独招生、注册入学招生的章程还应包括报名条件等方面的内容。招生章程必须实事求是,并报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发布。统一招生考试的招生章程必须在规定时间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教育厅网站和本校网站上分别发布。自主招生、单独招生、注册入学招生的章程应在本校该项工作开始前1个月以上制订完毕,经审核批准后在省教育厅网站和本校网站上分别发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国家招生政策作出调整的除外)。

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工作,增强考核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科学性;进一步加强对高中学生的诚信教育,养成良好的考试习惯;进一步严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风考纪,确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信度。今后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舞弊的学生要记入本人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方法、调整评价内容,使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更加科学、客观、真实、可用。高校在考试招生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适当增加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录取过程中的权重,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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