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增选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6-03-1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适应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需求,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科专业分布状况,根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增选工作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增选
(一)导师增选的条件
导师的增选工作按照《永利关于印发<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工作条例>和< 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校字[2011]22号)和《永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和工作条例》(校字[2012]121号)(以下简称《条例》)执行。非我校引进人才的在申请博导时,需要是博士学位授权申请时团队人员。
(二)注意事项
1. 增选范围:我校所有符合条件在职教师和部分优秀校外人员(2012年、2014年遴选的博士、硕士生导师不参加本次增选)。
2.《条例》中规定的57岁学术型导师是指1959年8月31日,45岁是指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
3.《条例》中规定的“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按照《关于公布永利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校字〔2008〕22 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所列出的永利核心期刊目录执行,“正式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解释。
3. 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时限“近五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4. 申请博士生导师的需填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申请硕士生导师的需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在两个专业申请硕士生导师的,必须符合兼任条件并需分别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成果不能互用,且要在汇总表的备注栏注明本人的第一指导专业。
5. 申请增选导师人员,将填好的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交相关学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 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导师,按照《条例》中相关规定进行。
7. 所有申请增选导师的老师,需同时登陆研究生处主页“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入口”,点击“培养管理”,进入“教师服务管理”,点击“硕士导师/博士导师申请”,完善系统内提示内容,提交申请,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网上提交学校学位办公室。
8.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选工作,将以学院为主导进行,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参加增选,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着评审条件进行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份)和《汇总表》提交校学位办公室。硕士生导师增选中所提交的科研佐证材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份)等材料由学院留存,以备查阅。申请增选博士生导师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汇总表》、佐证材料提交校学位办公室。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包括:
①代表性学术论文须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复印件等;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如无法提供期刊的封面和目录,可提交论文全文、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被索引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
②学术专著,须提供著作封面、序或前言、目录、版权页复印件;
③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批准通知和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
④科研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⑤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⑥学生获奖,须提供学生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只填写《条例》规定的符合要求的论著、科研项目、获奖及其他材料;填写材料的真实性,由学院负责审核、确认;如有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说明。
《博士生指导教师评审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需提交电子版。
(2)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①《博士生指导教师评审表》(一式五份);《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两份),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规定填写、打印(复印),左侧装订。
②佐证材料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专利、指导学生获奖的顺序编页,左侧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封面要注明“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材料”、姓名、所属学院、从事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目录中要标明各项内容的页码。
(四)增选程序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三天后交校学位办公室。
2.学校将聘请有关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博导材料请校外专家评审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校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并公示后学校发文正式聘任。
二、导师考核
(一)考核范围
1. 2012年公布的硕士、博士生导师及增聘的博士生导师,应参加本次考核。同为博士和硕士生导师的只需填写《博士生导师考核登记表》。
2. 2014年增选的硕士、博士生导师不需参加本次考核。
3. 195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导师不需参加考核。
(二)硕士生导师考核标准
1. 以下情况之一的硕士生导师可直接认定为“合格”:
1)任期内获评山东省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2)任期内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山东省优秀硕士论文;
3)任期内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创新成果奖、获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4)任期内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资助。
2. 任期内主持省级课题1项,或在学校规定核心刊物发表文章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3. 任期内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在教育部、山东省抽检中不合格的导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博士生导师考核标准
1. 任期内指导研究生获得山东省优秀博士论文者考核为“合格”。
2. 任期内科研要求需满足《永利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曲师大校字[2011]22号)规定。
3. 任期内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在教育部、山东省抽检中不合格的导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1. 硕士生导师的考核由学院负责,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博士生导师的考核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
2.各学位授权点所属单位要通知所有导师参加考核,包括已调离我校但仍然在我校招生的导师和外单位兼职导师,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3.被考核人认真填写《永利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证明材料一起提交学位授权点所属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导师本人应保证考核表中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查核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请有关人员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导师评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评聘。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形成考核意见,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将《博士生导师考核登记表》(三份)和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硕士生导师考核登记表》(三份)及按学科专业汇总的考核结果(一份)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交校学位办公室,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博士生导师的成果证明材料除外)。经校学位办公室复核无误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学校予以公示并发文聘任。
4. 同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型硕士生导师的老师,或者在两个专业兼任导师的,《考核登记表》需分开填写,科研成果不得互用。
5. 本次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将停招一年进行整改,明年考核仍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导师资格。
三、材料提交及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制定本单位导师增选和考核的具体规定和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准时提交有关材料。
1. 提交时间:2016年4月29日下午4:30以前。
2. 提交地点:曲阜校区:行政一号楼315室;日照校区:会馆二号楼2309室。
3. 电子邮箱:qushidaxueweiban@163.com。
4. 联系电话:445 6014。
5. 联 系 人:臧付伟。
校学位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附件:
1. 导师增选材料。
2. 导师考核材料。
附件: